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与拍卖登记时提供证件一致,证件上附有照片的),凭《投标拍卖密码凭条》办理付款结算、领取《额度证明》、《市财政专用收据》,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额度证明》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并作违约处理,即投标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
拍卖成交结算方式:
现场支付结算、网上支付结算
方式一:现场支付结算――在本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下列网点办理成交结算手续,领取《额度证明》和《市财政专用收据》。
可在公告规定日期内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投标拍卖密码凭条》到各网点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按实际投标次数支付手续费的事宜。